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就佛山市國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星光電,股票代碼:002449)訴深圳市昇科光電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國星光電子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當庭宣判國星光電勝訴。法院判決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國星光電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30萬元,并連續30日在主流報刊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對國星光電造成的不良影響。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選取本次案件作為典型案例,由巡回法庭審理,并將庭審設在與石巖街道辦合力主辦的“無訟”講堂上,邀請相關領導及企業代表參與旁聽,公開審理。
捍衛品牌權益,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國星光電成立于1969年,專業從事研發、生產、銷售LED及LED應用產品,是國內最早生產LED的企業之一,也是首家以LED為主業的A股上市公司。經過54年的改革發展,公司現已成為我國LED封裝行業的龍頭企業,在全球LED封裝行業占據重要地位,顯示器件市場規模名列國內前茅。憑借在黨建引領、改革創新、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出色表現,公司先后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入選國家標桿“科改示范企業”“2022年度國有企業品牌建設典型案例”等國家級榮譽,一大批高科技產品在2022北京冬奧會、新中國成立70周年聯歡活動、世界杯等國內外重要場合得到成功應用。多個案例入選《“百城千屏”首批公共大屏接入候選名錄》,成為城市的旅游地標,在行業內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高。
然而,隨著國星光電品牌知名度的不斷提升,市場上各類“傍名牌”、“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企業層出不窮。此次案件被告擅自注冊含有“國星光電”的企業名稱,并在其官方網站使用與“國星光電”構成近似的標識,極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國星光電存在某種特定關系,因此被告行為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商品市場正常競爭秩序,損害了國星光電品牌價值,還可能因為不正當競爭企業缺乏品牌約束而帶來質量問題,導致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發揮龍頭作用,助建優質生態圈
品牌強企,離不開創新。一直以來,國星光電始終堅守主業,堅持自主創新,通過筑牢知識產權“防火墻”,全方位保護創新成果。目前,公司累計已申請專利約1200項,發明專利超500項,各項專利數量在行業排名第一,并成功榮獲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最高獎項中國專利金獎。在保護創新的同時,公司還積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等各類標準,累計參與制定并發布標準70余項,目前參與在制標準超25項。今年年初,公司順利獲評國際標準化專家工作室,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作用,引領行業向好向優高質量發展。
合規管理,擦亮品牌底色。近年來,國星光電扎實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將合規理念貫穿于公司生產經營全過程、各環節,并通過完善的合規管理體系獲得國際國內雙標準認證,進一步弘揚守法經營價值觀,強化優質品牌形象,為構建良好發展的產業生態圈貢獻力量。
品牌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象征,是企業乃至國家競爭力的綜合體現。此次國星光電品牌維權成功,不僅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堅決捍衛,是以高品質產品和服務立足市場的堅定不移,同時也為行業提供有效示范,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正當競爭行為說“不”,積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讓品牌閃耀出自主創新的智慧與光芒。
(來源:國星光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