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2019年童鞋等5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其中,可移式通用燈具方面,本次抽查了10個省(市)123家企業生產的124批次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其中4批次產品涉嫌無證生產,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檢驗的120批次產品中,1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4.2%。
重點對結構(走線槽、平穩性、夾緊力、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非用戶替換光源的燈具、視網膜藍光危害),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外部接線截面積、軟線固定架),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熱、耐燃燒、防引燃),騷擾電壓(電源端子),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和諧波電流限值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結構(平穩性),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外部接線截面積),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熱、耐燃燒、防引燃),諧波電流限值。
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管局(廳、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對于本次抽查中發現問題的生產企業,特別是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和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要將本次抽查拒絕接受監督抽查情況和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可移式通用燈具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