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再次就專利客體適格性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從此次指導意見的內容來看,那些試圖獲得某些技術領域(例如區塊鏈)專利的專利申請人似乎會找到新的方向。
在眾多獲得美國專利的要求之中,根據相關條例,專利申請的客體必須要涉及“方法、機器、產品、物質組合物或其改進”。明確不屬于上述法定客體的有自然法則、自然現象以及抽象概念。USPTO一直在盡力從不同的申請案、技術審查小組以及技術領域中尋找到一個統一協調且可預測的研究結論,并在過去十年間不斷地發出各種指導性意見以幫助發明人、企業以及其他專利利益相關方能夠以一種可靠且穩妥的方式確認自己的客體是否可獲得專利保護。
根據最新的指導意見,USPTO又將抽象概念進一步限定為自身含有下列各項內容的權利要求:數學概念(例如,數學關系式、數學公式或方程以及數學計算);組織人類活動的方法(例如,基本經濟原則或做法(包括對沖、保險、降低風險)、商業或法律互動(包括以合同形式出現的協議、法律義務、廣告宣傳、市場營銷或銷售活動或行為,以及商業關系),管理個人行為或關系或者人群之間的互動(包括社交活動、教學以及遵循規則或指示));以及心理過程(人類大腦中實施的概念(包括觀察、評價、判斷或看法))。
USPTO的最新指導意見源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兩項裁決,其中一項裁決是在2012年梅奧協作服務公司(Mayo Collaborative Servs.)起訴普羅米修斯實驗室(Prometheus Labs., Inc.)一案中作出的,另一項裁決則是在2014年愛麗絲公司(Alice Corp. Pty. Ltd.)起訴持續聯系結算銀行(CLS Bank)一案中作出的。根據所謂的“愛麗絲/梅奧(Alice/Mayo)”測試,第一步是確定申請的權利要求是否涉及四個法定類別之一:方法、機器、產品或物質組合物。如果沒有,可以結束調查,并認定上述專利權利要求無法獲得專利權。另一方面,如果權利要求涉及四個法定類別中的一個,那么愛麗絲/梅奧測試的第二部分會關注申請案的權利要求是否完全屬于司法認定的例外,例如,自然法則,自然現象以及抽象的概念。
在實踐中,真正的難點在于如何以一種協調統一且穩妥的方式來實施上述兩步測試。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表示“在某種程度上,所有的發明均會體現、使用、反映、遵照或者適用到自然法則,自然現象以及抽象的概念”,而且其也提醒過人們“一定要仔細解讀這些排他性準則,以免影響到專利法的實施”。
從上述指導性意見來看,如果美國專利申請人(包括那些區塊鏈技術)現有的權利要求清晰無誤地落入上述法定類別之中,并且未涉及數學概念、組織人類活動的方法或者心理過程的話,那么其申請中的客體肯定是非常安全的并有望獲得專利保護。當然,在申請人獲得專利權之前,其必須還要滿足其他的各類規定與要求。
隨著有關專利適格性客體的法律不斷演變,USPTO一定會繼續就這個議題發布新的指導性意見。(編譯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