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瑞豐光電”)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公司于2008 年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三年,2011 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2014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公司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于2017年順利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的重新認定,并于2017年12月18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 GR201744202379, 發證明間為2017年10月31日,有效期為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系在原證書有效期滿后進行的重新認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后,連續三年(2017年—2019 年) 繼續享受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即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2017年度已按照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納稅申報及預繳,本次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影響公司2017年度的相關財務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