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燈耐用且亮度高成趨勢,但LED燈的濫用也成「安全隱形殺手」,臺交通部近年頻接到民眾投訴,很多汽車或機車大燈采用LED燈,迎面而來超刺眼,甚至閃盲讓他看不到周邊路況,影響行車安全,臺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目前LED燈除經過驗證的原廠設計外,現行所有自行改裝和加裝LED燈通通都是違法的,未來將修法納管,將明訂改裝LED燈亮度和炫光規范,讓業者銷售改裝有規范可循,減少民眾改裝到影響行車安全的LED燈。
臺交通部表示,根據規定,自2006年以后的新領牌車輛,車燈包括鹵素燈、HID燈或LED燈等,都必須經過車型驗證,車燈有其亮度和炫光等規范,行照上也都會注明原廠車燈LED燈,但問題出在改裝車輛,不少汽車或機車會自行去加裝LED燈等,但目前改裝規范采正面表列,并無納入LED燈,代表非原廠出廠就有的、民眾自行改裝加裝LED燈都是違規的,可罰2400元(新臺幣,下同)到9600元,并召回臨時檢驗,但得靠警方稽查,機車沒有每年定期檢驗驗車規定,僅有過戶時才需要,汽車則是5年以上的車每年定檢驗車一次等,其余都是靠警方攔檢取締才可能發現。
根據臺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尚無針對車燈違規改裝統計,但包含車頭燈和點火系統等在內的電系違法改裝案件,2015年共有2500件、2016年有1968件,總計該2年內有4468件。
臺交通部和公路總局表示,近日規劃將修法,將改裝LED納管,擬比照HID燈改裝的亮度等規范,明訂LED亮度和炫光規定,未來須符合規范才可加裝,除讓進口和銷售LED燈業者有規范可循,民眾要改裝也有管道可正式申請并驗證,讓民眾改裝的LED減少刺眼和影響行車情況,近期將會邀相關單位研商,目前上路時程未訂,將盡速辦理,未來若車主自行改裝LED而未辦理登記,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處2400元到9600元罰款。
另不只是汽機車LED大燈刺眼,LED燈在臺鐵也恐影響行車安全,有臺鐵駕駛透露,臺鐵大量使用LED燈在號志和月臺燈,LED指向式的高亮度,在白天不畏太陽, 可以遙遠的望見,在白天有助于提升行車安全,但這種高亮度,在晚上卻是司機員行車的困擾,因火車行駛路上昏暗無光,這時一個高亮度的光源,直射駕駛眼中,會造成駕駛無法看路3秒到5秒,高速行駛中,數秒鐘已經跑了上百公尺,且高亮度的LED會造成燈下黑效果,導致光源后方幾十公尺,是無法在遠處被看見,必須等列車接近或是通過LED燈光后,才能看清路線狀況,這在火車動輒數百公尺的煞車距離來說,是很大的安全隱憂。
臺鐵表示,目前月臺和號志燈因考量亮度和耐用度采用LED燈,基于行車安全要求亮度,但為降低炫光,也有調整增加光源均勻性和濾光,但車站進出站號志因距離駕駛視線近,可能因此較刺眼,目前臺鐵近期已采購一批可調光的LED號志,未來將優先更換號志機,減少駕駛視覺不舒適,路燈則研判是側面光源導致較刺眼,也將加遮罩讓光源集中在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