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河北省發展循環經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強調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有關內容,并提出節能燈、電池的生產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廢舊節能燈、電池進行回收。
在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方面,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全省范圍內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收集處置企業。鼓勵通過以舊換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參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回收和資源化利用。
鼓勵節能燈和電池的生產者使用無毒無害原料生產節能燈、電池;同時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廢舊節能燈、電池進行回收;銷售者應當在其銷售場所設置廢舊節能燈、電池的回收容器。違反條例規定,節能燈、電池的生產銷售者拒絕回收廢舊節能燈、廢舊電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