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5]89號)精神,加快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國家標準委決定開展標準化服務業專項試點,探索支持標準化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現就第一批標準化服務業試點征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本次試點重點針對目前從事標準化服務或正在培育標準化服務業務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團,以及有關地區/區域(主要包括區縣、開發區等)。
二、試點任務
根據標準化服務業發展實際,本次試點期限為2年,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
(一)標準化服務全鏈條培育。重點支持各類標準化研究機構、咨詢公司等,以標準化服務為重點,擴展服務范圍,豐富業務類型,拓展標準化服務全鏈條;探索開展質量技術基礎“一站式”服務工程,推動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資源深度融合。
(二)標準化服務新模式培育。重點探索標準與互聯網、標準與科技、標準與金融等領域的跨界融合,不斷培育標準化服務新模式,豐富標準化服務內涵。
(三)“標準事務所”培育。重點支持政府部門出臺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的相關政策;支持各類標準化研究機構、咨詢公司等,參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設立獨立的標準事務所,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為社會提供標準化服務。
(四)中小微企業標準化服務。重點支持有關區域、企事業單位面向中小微企業發展需求,開展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標準比對、貫標培訓等專業化服務,有針對性地為企業提供標準化技術解決方案,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各試點單位、地區/區域可從以上任務中選擇1項或多項作為本單位、本地區/區域的試點任務。
三、基本條件
(一)試點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屬于標準化研究機構、企業、社團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誠信守法,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事故,未受到市級以上(含市級)相關部門的通報、處分和媒體曝光;
3.已經面向社會提供標準化服務,或正在拓展標準化服務業務,具有開展試點的基礎;
4.根據單位實際確定試點任務,制定詳細工作方案。
(二)試點地區/區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所在地政府重視標準化服務業,能夠為標準事務所等標準化服務機構的設立和發展提供政策、資金及其他支持;
2.試點地區/區域應具有一定的標準化服務業發展基礎;
3.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試點任務,制定詳細工作方案。
四、試點申報
(一)試點申請由試點企事業單位、社團、地區/區域自愿提出。試點單位填寫《標準化服務業試點申請表》(附件1)、《標準化服務業試點任務書》(附件2)和實施方案,經試點承擔單位、參加單位蓋章后報送當地標準化主管部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受理試點申請,審查、確定本地區試點項目后,正式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五、時間要求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主管部門于2016年8月31日前將本地區推薦的標準化服務業試點備選項目清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國家標準委服務業標準部。
聯 系 人:李涵、柳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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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