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發布,建議提出,把發展基點放在創新上,形成促進創新的體制架構,繼續大力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簡政放權,把相關改革頂層設計與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統籌考慮。
在更早之前的9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下文簡稱《實施方案》),掀開了新一輪的科技體制改革。
《實施方案》圍繞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到2030年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創新強國的“三步走”戰略目標,以2020年為節點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標,正好覆蓋整個“十三五”時期,將是指導“十三五”我國科技發展的核心文件。
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核心問題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兩個輪子協同轉動的指示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總要求,聚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我國要力爭在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適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為后兩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將會極大地打破我國現有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約束,極大地釋放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和熱情,推動企業持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讓企業真正成為國家技術創新的主人。
回顧中國的科技體制改革,我們發現,從1985年《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發〔1985〕6號)以來,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是“促進科技和經濟發展相結合”,也就是說,科技體制改革緊緊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主動性這一主線,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決策,旨在不斷破除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讓科學技術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第一要素。
目前,我國在快速發展中所遇到的挑戰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嚴峻,我國資源、能源、生態環境發展瓶頸制約矛盾十分突出,人口老齡化在社會剛剛進入中等收入的水平下就變得日益嚴重,西方發達國家在近200年發展中逐步改進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問題在我國的30年發展中集中爆發,等等,這一切制約因素最終都體現在企業的創新活動上,換句話說,體現在企業對技術創新活動的態度上。
不解決這些制約因素,特別是不打破制約技術創新的制度藩籬,科技要素就難以順利進入經濟發展的軌道上,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的熱情就無法徹底釋放,企業技術創新的潛力就無法徹底解放,那么,推動產業技術升級、產業結構轉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型便無從談起,最終將可能會導致“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變成一句空話。
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就需要“以改革驅動創新”,關鍵就在于改革措施的具體、明確,落實落地。
例如,在科技成果轉化這樣一個關鍵環節上,從成果轉化迫切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體系出發,放寬推廣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改革政策,推行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完善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探索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管理制度以及技術類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推廣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等政策。
讓企業“蛻變”成技術創新主體
毋庸置疑,科技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在于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在于企業。在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中,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是一個基本共識??梢哉f,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是一條貫穿30年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主線,30年的科技體制改革演進同時也代表著“中國沒有企業”到“中國企業來了”的歷史變化。
2007年美國爆發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在下行壓力下緩慢復蘇,各國企業紛紛減少R&D投入,但中國企業卻逆流而上,進一步加快技術創新投入,至2014年企業R&D經費支出已經超過1萬億元,在世界各國名列前茅,已經在R&D經費支出、R&D人員指標上占全國的比例超過70%,在發明專利指標上占全國職務發明專利的比例超過60%,已經超過了美國、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企業的水平。
但在這些指標之外,中國企業與美歐企業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核心技術和核心零部件仍然被跨國公司掌控,引進、跟蹤和模仿仍然是國內企業創新的主流,在全球產業技術創新價值鏈上仍然處于低端,因而被認為是“中國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十三五”時期,既是我國經濟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運行將由當前的下行壓力轉為新一輪的快速發展,同時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鍵時期,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要實現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讓企業在創新驅動的經濟轉型中以及全球化競爭中確立中國企業的競爭地位,實現真正對經濟創新發展的決策主導。
因此,《實施方案》將“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列為第一任務,針對大企業創新動力不足和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的突出問題,重點實施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創新機制、完善對中小微企業支持方式、健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等多項改革舉措,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使創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
同時,也為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創新發展環境,包括社會環境、文化環境和制度環境,如營造一個公平、開放的競爭環境,讓民營企業享有公平的競爭機會,讓國有企業有更大的創新動力和容錯機制,讓中小微企業有更容易獲得創新資源和公共服務的渠道,讓大中小微企業匯成一支千軍萬馬、浩浩蕩蕩的創新創業發展大軍,以技術創新推動社會經濟的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