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1月9日將臺積固態照明售予晶電,遭多位臺積固態照明員工投訴,表示對臺積電處理及賠償員工持股損失做法不滿,員工表示“對臺積電徹底失望”,不過此爭議現已獲得解決。
據了解,員工工作權及員工認股問題已達成協議,包括199位員工可續留原公司,185位員工可回臺積電謀求適當工作,如果不愿意或不符自己期望者可選擇資遣;對于現職員工持股,無論手中持有或還在閉鎖期者,臺積電都愿意以原價買回。
部分員工轉任臺積電
臺積固態照明于9日售予晶電,曾于當天召開員工權益協調會,初步計劃是199位員工續留原公司,如不續留則視自動離職、沒有資遣費。185位非晶電需要的員工可改至臺積電媒合適當工作,如果有人不愿意到臺積電尋找合適職位則予以資遣。當時決議因臺積電是以每股1.46元新臺幣(下同)認賠售予晶電,雖晶電愿以每股1.46元買回員工持有臺積固態照明股票,但臺積電已決定退出經營,所以不會買回員工持有股票。
當時有不少員工向臺積固態照明董事長左大川抱怨,為何有些員工可以選擇回臺積電而有些人卻不行?其次是有些員工埋怨當初因相信臺積電招牌而持有臺積固態照明股票,但現在每股僅值1.46元,有人當時花30萬(折合人們幣約5.88萬元)買進現只剩3萬(折合人們幣約5882元),因臺積電沒有意愿原價回買,可說是血本無歸,有員工因此嗆“對臺積電徹底失望”。
對于員工的訴求,臺積電內部相當重視,因此于元月12日內部再開會研議各種妥適方案,在企業訊息處處長孫又文及財務長何麗梅向董事長張忠謀回報員工意見并提出建議后,獲得圓滿解決。
據了解,12日當天內部會議中,張忠謀看了各種建議案后,即時向員工公布,在續留任員工問題上,由于當初臺積電是以股權移轉方式售予晶電,并非賣空殼給晶電,晶電選擇留任的員工是屬于維持營運必要的人員,因此這些員工雖不能回到臺積電工作。但臺積電和晶電協調,保證維持員工原本資薪水準及職位至少6個月不動。
無合適職位給資遣費
對于可選擇到臺積電媒合工作的員工部分,若最后沒有找到合適的職位或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工作,臺積電可給予資遣費。
最受員工關注的員工持股,孫又文表示,臺積電當初為鼓勵員工以每股面值10元的半價、每股5元售予員工,解決方案是只要現職員工,無論是現在手上持有或者還在閉鎖期內的股票,臺積電將以原價每股5元買回,避免員工的損失。
臺積電在積極回應員工訴求后,已有員工寫信感謝張忠謀。孫又文強調,對于員工的意見臺積電都愿以最大誠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