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燈飾產品外觀相近,只存在局部細微的差異,是否構成侵權?中山市藍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就因生產銷售的產品與中山市鴻寶電業有限公司的產品非常相像,而被專利權人杜女士、購買了專利權的鴻寶公司兩次告上法庭。
在第一起官司還沒落錘終審前,藍晨公司與橫欄鎮政府簽訂合同,賣出2873盞路燈。省高院在今年3月終審認定藍晨公司侵權,需為73盞路燈賠償對方5萬余元。據昨日了解到,在第二起官司中,藍晨公司又因2873盞路燈,被市中級法院判令賠償鴻寶公司85萬元。
■免費安裝73 盞路燈惹來侵權官司
2012年,橫欄鎮對岐江公路部分路段路燈進行節能改造。鎮政府同年10月22日與藍晨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將橫欄鎮岐江公路部分路段73盞路燈給藍晨公司作LED燈頭改造。這份承包合同并不涉及費用問題,政府旨在給藍晨公司一個展示平臺,不支付任何費用。
不過,鎮政府免費提供承包路段的燈桿廣告位給藍晨公司做廣告宣傳之用,免費廣告期為2年。藍晨公司則提供5年的燈頭免費維護服務。
2012年11月23日,杜女士委托律師向石岐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她認為藍晨公司的產品存在侵權。杜女士在2011年,就把專利以5年30萬元的價格獨家賣給了鴻寶公司。她的這一專利,外觀整體是船型,這和藍晨公司的燈飾產品高度雷同。
杜女士向快速維權中心投訴藍晨公司的侵權行為。藍晨公司稱,他們在2010年就設計了該款燈飾產品,2011年下半年投產,共生產了300套,已銷售了270套,庫存30套。其中有73盞用在了和鎮政府的燈飾改造項目中。
因雙方調解無果,杜女士和鴻寶公司在去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產銷侵權產品,并銷毀、拆除已安裝的燈飾,賠償杜女士、鴻寶公司 10 萬元和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4100元。
■產品細微差別是否影響侵權認定?
在法庭上,杜女士和鴻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10張照片,都是藍晨公司在岐江公路安裝的路燈。此外,杜女士提交的藍晨公司網站上的有關產品圖片,除了燈頭數量不同外,其余外觀都與專利產品相同。
藍晨公司拿出了一份上海昕光照明科技公司的現有設計進行抗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涉及侵權的作品是由現有外觀設計和該產品的慣常設計簡單組合的,涉嫌侵權的產品是不構成侵權的。
藍晨公司認為,杜女士的專利和上海昕光公司的設計,都是整體外觀呈船形。此外,藍晨公司的燈飾產品有7項與專利不同之處。
市中院則認為,藍晨公司所說的不同之處,只是局部細微的設計變化,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是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來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在一般人看來,藍晨公司的產品和杜女士的專利設計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而上海昕光公司的現有設計是梯形,與藍晨公司的船型產品也存在明顯不同。市中院一審認定藍晨公司構成侵權,需停止侵權,賠償杜女士、鴻寶公司5萬元損失和維權費用4100元。
■兩宗官司均敗訴 共被判賠90萬元
藍晨公司不服市中院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但在二審期間,藍晨公司又于2013年10月31日,與橫欄鎮人民政府簽訂了LED路燈買賣合同。隨后,藍晨公司在岐江公路、中橫大道、中港大道、永興大道、慶豐路等50多個路段安裝了2873盞LED 路燈。
2014年3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杜女士、鴻寶公司訴藍晨公司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省高院終審駁回藍晨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鴻寶公司向市中院提起第二宗訴訟,這次涉及的則是50 多個路段共2873盞路燈。2014年11月13日,市中級法院審理后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藍晨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權,并應向鴻寶公司支付賠償款85萬元。
昨日,就此采訪了鴻寶公司,公司相關人士表示,鴻寶公司被侵權的這兩宗案件是目前國內許多LED 燈飾企業不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不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一個縮影。“如今,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意識在日漸覺醒,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措施也越趨完善,單純抄襲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企業必須堅持走自主研發或者有償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