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激勵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權激勵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為 2,680,000 股。本次回購注銷的股票數量為 1,126,000 股,占回購前公司總股本 272,680,000 股的 0.41%。
2、本次股權激勵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于 2014 年 7月 30 日在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完成已回購股票的注銷。
一、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根據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同意向92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3年9月13日,授予價格為4.65元/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為2013年9月27日。
二、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回購注銷價格、占總股本的比例
1、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數量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將公司原激勵對象何偉、肖良明、蘇金燕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共計180,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未達到第一批解鎖條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將公司未達到第一批解鎖條件以及原激勵對象吳芹芹、汪鋒、李玉璽、吳興強、夏武平、馮軍已獲授但尚未解鎖共計946,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2、回購注銷價格
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4.65元/股,期間公司未進行利潤分配。根據《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公司按本計劃規定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本次回購注銷價格為4.65元/股。
3、占總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購前,公司總股本272,680,000股,本次回購注銷的股份數量為1,126,000股,占回購前公司總股本的0.41%。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銷事宜已于2014年7月30日完成。
三、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股本結構變動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