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近日因2013年度多確認銷售收入9.04億元等問題,被廈門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根據廈門信達的公告,2013年度,廈門信達及子公司開展的架子牛、陰極銅購銷業務中,部分業務為代理業務或未承擔貨物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但依舊按總額確認銷售收入,導致2013年度多確認銷售收入9.04億元。
廈門證監局在現場檢查時還發現,2014年3月4日,廈門信達子公司福建省信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科技三項”財政補貼3000萬元,并于2014年第一季度將該財政補貼全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由于該補貼與廈門信達子公司LED封裝及應用產品項目有關,該項目尚未開工建設,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不規范。
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不規范。廈門信達2013年財務報表附注中未披露廈門市興隆路9號多層倉庫、汽車4S店租賃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無法辦理產權證書的情況及其原因。
廈門證監局對廈門信達出具了《關于對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并要求其在收到責令改正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內,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和規范措施,向廈門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并及時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