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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成風,眾多大咖齊躺槍
事實上,在315消費者權益日還未到來之際,燈飾行業一起“作假案”也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
因為開燈飾店賣正品沒賺錢,江西人吳某輝于是做起了倒賣假雷士燈具的生意,賺了1萬多元,結果三人經群眾舉報被抓獲并判刑。
據悉,在2012年11月份,吳某輝與唐某泉、樊某菊商量,搞一些假的雷士燈來賣。然而在2013年5月28日,經群眾舉報,唐某泉、樊某菊被抓獲,并被警方查扣了部分假冒的產品。10多天后,吳某輝向警方投案。
經查,在半年多的時間里,吳某輝等三人銷售假冒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NVC、雷士”注冊商標的各種型號照明產品,金額約7.3萬元,從中牟利10645元。
其實,賣假燈具而被處罰的例子不在少數,但這種現象卻層出不窮,屢見不鮮,對那些注重創新意識的企業而言,實在是頭疼。
實質上在燈飾行業做假最大的根源是利益驅動。以中山市琪朗燈飾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每年投入1400多萬元人民幣進行產品創新和研發,2011年該公司“天鵝頭”造型系列燈飾在英國獲得大獎。隨后,該公司獲獎的“天鵝頭”燈引來不少抄襲者,一時之間各種山寨“天鵝頭”充斥市場。因此,在古鎮燈飾賣場或是臨街商鋪的門市都可看到一張提示:同行請勿進入或是請勿拍照。
這種現象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商家害怕自家產品被抄襲,最后反而被冒牌的假燈具以低價來贏取銷量。某位行業人士毫不避諱的指出,在古鎮的燈飾山寨貨比比皆是,原創產品少之又少。因此,大牌企業總是扮演著被模仿的對象,從未被超越過。歐普、飛利浦、雷士等名牌企業總是被冒仿,無辜躺槍。一些被利益驅動的商家以假亂真,偷梁換柱,把假歐普或假飛利浦拿到市場上賣,賺取短暫利益,總以僥幸心理逃過法律的制裁。
勿鉆法律空子,市場監管力度需加強
在上述的江西人吳某輝等人賣假雷士案例中,吳某輝、唐某泉、樊某菊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事實上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品罪,且數額較大。據此,吳某輝等三人分別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據悉,生產、銷售條例第五條第(十)項所指的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以違法生產、銷售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而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分別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生產、銷售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假冒偽劣商品的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分別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