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日前發布公告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515人(件)訴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民事訴訟進行了立案。515件民事訴訟涉索賠金額為7342.83萬元及8.1899萬元港幣(約合人民幣6.466萬元)。有律師稱,該案的原告總人數最終可能突破2000人,索賠金額可能突破2億元,有望成為繼東方電子案之后的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二大案。
2013年3月7日,有“現金奶牛”之稱的佛山照明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佛山照明、董事長鐘信才及其他6名責任高管被處以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根據《證券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股民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記者透露,他代理各地股民分三批起訴佛山照明索賠四百余萬元,目前在等待法院開庭通知,第四批股民擬在十月向法院起訴。厲健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間曾買賣過、并在2012年7月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粵照明B股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股民,可以起訴索賠。
“僅僅6個多月,佛山照明515位股民索賠金額突破7千萬元,目前距離訴訟時效屆滿還有一年半時間,佛山照明股東約15萬人,考慮到有很多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仍在觀望、尚未起訴,初步推算,2年期滿佛山照明案原告總人數可能突破2000人、索賠總金額可能突破2億元,有望成為繼東方電子案之后的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二大案。”厲健說。